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创新与发展第十九条已修改高新区管委会享有县(市)一级人事管理相关职能。组织制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流动、评价等制度,依法制定特殊的人才引进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新区创新人事管理制度,探索多种形式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