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体制与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高新区管委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高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审批、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费的征收、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应急和安全管理等。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