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体制与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高新区管委会履行工程建设管理和房产管理等职责,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报建、招投标、质量监督等。负责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