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五章 热费管理第四十二条已修改供热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对特困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体减免热费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供热单位给予相应补贴。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