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供热设施更新改造专项资金,用于居民小区共用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更新改造专项资金从城市维护费和供热配套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