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供热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