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优惠待遇的,由企业技术创新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追回其所得的专项资金,取消优惠待遇和三年内申报项目的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