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克扣、截留各级财政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经费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