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依法成立产业技术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各类技术创新中介机构。产业技术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可组织成员开展各种研究与开发活动。

技术创新中介机构可以向成员提供有关国内外技术创新信息、项目咨询与评估、知识产权保护、人力资源开发、申请政府资金、介绍技术与资金合作人、科技法律服务及其他服务。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