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境内外各种合法主体在本省依法设立各种研究与开发基金。基金的设立与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