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九条有效对产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有重大公共利益、政府资助资金投入较大的技术创新项目,省人民政府企业技术创新主管部门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