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