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企业技术创新主管部门对省级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