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申请省级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资助的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四川省内工商登记注册;(二)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三)生产经营中无违法行为。企业在申请时有向主管部门如实告知上述条件的义务,并须按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或文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