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三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民参与、全域治理的原则,对城乡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生态绿化等进行规范和管理。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