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补充规定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