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