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禽畜饲养的监督管理。县城(城市)住宅区内应当禁止饲养禽畜;在县城(城市)周边饲养禽畜的,应当圈养,不得敞放。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