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发展需要,规划建设集贸市场、牲畜屠宰场,引导经营者进入集贸市场、牲畜屠宰场从事经营和规范屠宰活动,禁止占道经营。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