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十四条有效空间标志、标牌和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应当规范合理,使用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者两种以上文字。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