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电力、通信线路的监督管理。电力、通信线路的建设应当符合“景城一体、景镇一体、景村一体”的风貌要求。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