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条例/第四章 藏族语言文字队伍建设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应当加强翻译工作,积极培养双语兼通的专业翻译人才。藏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者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按国家规定评定职称,同时依照相关政策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