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治州应当加强翻译工作,积极培养双语兼通的专业翻译人才。藏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者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按国家规定评定职称,同时依照相关政策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