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条例/第四章 藏族语言文字队伍建设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各级地方国家机关应当配备专(兼)职翻译、双语文秘人员,负责本部门公文和口头翻译任务。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