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条例/第四章 藏族语言文字队伍建设第三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人事、编译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藏族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培养藏族语言文字科研等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