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第五章 组务公开第二十一条有效组务公开以会议公开为主要形式,也可以参照村务公开的规定执行。组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由村民小组会议按照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商议决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