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第五章 组务公开第二十条有效村民委员会依据本村实际,指导、监督村民小组实行组务公开。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