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四章 村务公开监督第十九条有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职数出现缺额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成员任期与本届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任期相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