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建设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构建跨行政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运行的政务服务网络数据交换平台,保证网上政务服务有序运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