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政务服务内设机构应当加强与本部门其他机构的沟通、协调,定期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监察部门和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处理申请人的投诉举报。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