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第四章 政务服务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监察部门应当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监察窗口,负责政务服务的效能监察和效能投诉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