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第四章 政务服务监督第三十条有效政务服务工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