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旅游条例》的变通规定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变通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