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旅游条例》的变通规定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未经批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或者未按照旅游规划实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