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涉旅宾馆、旅行社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旅游从业人员旅游服务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旅游经营者在聘用从业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旅游资源开发地人员。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与旅游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