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旅游条例》的变通规定第十二条已废止自治州推进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促进乡村旅游发展。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引导旅游民居接待规范、有序发展,鼓励、扶持旅游民居接待向乡村观光度假休闲旅游转型升级。对符合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重点乡村旅游建设项目的民居接待户,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用地指标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支持。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