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旅游条例》的变通规定第十一条已废止获得景区开发经营权和使用已规划的旅游用地的法人、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应当按期履行合同规定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其开发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由原审批机关收回。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