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旅游条例》的变通规定第十条已废止自治州、县建立旅游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以多种方式参与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和收益分配,共同承担风险。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带动和促进所在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