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民旁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规定第五条已废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确定旁听公民后,发给旁听证。旁听公民凭旁听证进人会场旁听会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