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民旁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规定第四条已废止公民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限内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报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可以委托市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办理报名手续。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