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民旁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规定第六条已废止旁听公民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内容,可以提出建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可以组织旁听公民进行专题座谈,听取意见,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