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民旁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规定第三条已废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7日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告会议时间、主要内容和公民旁听报名的有关事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