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民旁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规定第二条已废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时,公民可报名旁听会议。旁听公民人数一般不超过15名。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