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爱国卫生管理规定第八条有效每年四月为本市爱国卫生月,集中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各地应当集中开展节前和节日期间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