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内容:(一)项目选址;(二)安全保密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三)通讯设备、设施和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以及闭路监控设施的技术要求;(四)信息网络安全;(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