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以下涉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一)国际机场、出人境口岸、码头、邮政枢纽、电信枢纽、海关、信息网络等;(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其他建设项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