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在下列机关、单位和重要设施周边新建、改建、扩建涉外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制距离:

(一)省、市、州的重要国家机关和涉密机关;

(二)国家重点国防科研院所、军工生产单位、重要通讯枢纽等;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