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国家安全机关主管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保密、计划、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信息产业、外经贸、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旅游、外事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