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国家安全机关主管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

保密、计划、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信息产业、外经贸、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旅游、外事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