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二节 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第四十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同时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地方性法规公告应当载明该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批准机关,通过、批准和施行日期、废止日期。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