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二节 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第二十七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