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二节 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第二十六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项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